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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
出處 : 南強工商
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
一、目的
協助隔代教養家庭學生,鼓勵並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以避免學生因家中經濟問題而中途輟學,促其得到良好之身心發展。
二、 協助對象
具有新北市的學籍包括小學、國中、高中,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努力向學且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三、 協助項目
針對清寒、努力向學之學生,每學期提供每位助學金國小 6,000 元,國中 8,000元,高中 10,000 元,各校名額限 2-7 人。
四、申請條件與辦法:
(一) 條件
1.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2.檢附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相關文件。
3.申請人祖父母之其中一位年齡須滿 65 歲以上(原住民須滿 55 歲以上), 但祖父母一方及申請人(學生本人)領有政府殘障手冊或提出證明因病無法工作者則不在此限。
4.每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證明。
(二) 辦法
1.請導師於學期初協助填寫「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註冊組接受個案申請表並初審,經「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委員會複審通過後,撥入獎助學金,交由本基金會轉教務處發放獎助學金。
五、檢附資料
(一)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在校每學期學業成績(含操行成績)證明(請向教務處申請)。
(三)低收入或清寒證明(請向戶籍事務所、居住地之里長申請)。
 (四) 符合資格之祖父母身份證影本(含正、反兩面)。
六、申請時間:上學期 10 月 15 日、下學期 3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請至教務處詢問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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