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度第 三 次重補修辦法公告
重補修繳費日期 |
3/01~3/10 |
重補修開課日期 |
3/20~4/07 |
重 補 修 注 意 事 項
|
一、重補修學分時,以必修為主,任何一科必修都須重補修完成,其次選修,正規班畢業須修滿160學分,建教班須修滿150學分。 二、重補修超過六科者,必須修滿六科,最高不超過八科,其餘科目於下次辦理再行補修。 三、重補修者請考量自身狀況,繳費並開始重補修後,不得辦理退費。 四、若同學年科目滿15人以進班上課,進班上課的同學,應在該科修課日之指定時間,準時到達指定教室上課。曠課時間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該次重補修成績得以不及格計算,請密切注意開課科目公告。 五、若同學年科目不足15人以自學輔導,請依公告之作業範圍完成,若未公告者請直接詢問該授課教師作業。 六、重補修的同學,應領取:1.重補修成績總表 2.重補修學習單 七、重補修成績總表完成後應讓家長、導師簽章確認,交由同學自行保管,成績總表可以做為將來同學查詢分數之依據,勿擅自丟棄。 八、重補修學習單於該科作業完成後連同作業交至授課老師簽名回收。 九、請詳加閱讀重補修辦法並確認目前必修、選修學分是 否有誤,若有問題請導師向教務處實驗研究組調閱成績確認學分。 十、重補修繳費單最晚於 3/10交至教務處實驗研 究組,若班級無繳交重補修繳費單則視為放棄此 次重補修機會,請勿遲交。 十一、同學請在4/07 放學前完成所有繳交重補修作業。 十二、若有重補修相關問題,請詢問教務處實驗研究組。 |
105 新北市南強工商重補修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