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南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109學年度「科技院校繁星計畫」校內推薦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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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2月20日修正通過
一,依據『科技院校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以下稱招生簡章)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研訂校內評選方式,訂定校內報名門檻資格,以評選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進入優質科技大學就讀,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中堅份子。
三,報名資格:符合招生簡章規定且符合本校下列各項規定者,得參加校內推薦評選作業。
(一)在校學業成績(至高三上學期止,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班級排名前5名。
(二)前五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以上(國文、英文、數學均不得低於60分)且在校期間均無記警告以上紀錄。
(三)各班由導師推薦1-3名為原則。
四,作業程序:
(一)申請報名:符合校內資格的學生得檢齊相關備審資料,先送交科主任初審,於依規定時間內送註冊組審查,方完成校內報名工作。
(二)資格審查:註冊組受理申請報名後,進行檢查學生學業成績、操行記錄、競賽、證照及優良表現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之規定。
(三)校內評選:符合資格之學生資料,註冊組依評選準則於一週內公布校內評選結果。
(四)正式報名:註冊組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完成正式報名手續。
五,甄選應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
(二)技能檢定證照、語文檢定證明及重要競賽成果證明文件影印本,並經過學務處簽核。
(三)學校幹部及社團參與證明,並經過學務處簽核。
六,評選準則:
(一)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60%
(二)專業及實習科目群名次百分比15%
(三)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每個項目2分,最高5分。
(四)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每個項目2分,最高5分。
(五)國文、英文、數學各佔5%,群名次百分比1%5分,群名次百分比2%4分,依序遞減至0分。
七,推薦名額:依當學年度科技院校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核定為準,以每科先錄取1名為原則,其餘名額依評選準則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至額滿為止。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