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二十條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退休金及資遣給與開放分期及延後請領,業已退休或資遣之教職員,亦得繳回原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與辦理分期請領。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自109年1月1日起業已全面開辦分期請領,提供教職員多元投資組合,各投資組合類型自成立以來(102年3月1日至110年2月25日)報酬率為保守型16.92%、穩健型58.97%及積極型64.22%。
三、承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官網「分期請領資訊」(http://www1.tservice.org.tw/news/131)及「私校退撫條例修正(新三法)專區」(http://www1.t-service.org.tw/detail/news/30080)提供教職員方便搜尋瀏覽可充分瞭解分期請領相關資訊、申辦選擇及申請書填寫方式(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