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7月27日新北府衛健字第1101352256號函辦理。
二、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本市特制定「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前揭條例已於110年7月7日經行政院准予核定,並預定8月4日公布施行,請配合辦理。
三、本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依同條例第11條最高罰1萬元。
四、歡迎連結電子煙危害宣導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77inU5nCY&t=2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