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度「生命教育(校園自殺防治議題)教學教案甄選活動」 | 南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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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度「生命教育(校園自殺防治議題)教學教案甄選活動」
日期 : 2022-05-24     出處 : 行政單位-教務處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度生命教育(校園自殺防治議題)教學教案甄選活動「辦理生命教育(校園自殺防治議題)觀摩發表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新北市111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總體計畫辦理及自殺防治法第六條辦理。
貳、目的
一、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提升教育人員課程與教材研發風氣,激勵專業成長。
二、鼓勵教育人員研發生命教育教育校本課程及議題融入各領域之教材,豐富領域教學內容,創造多元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
三、以「人的培育」為基礎,探索生命的根本課題,包含認識與提升自我,到探尋人生目的與意義,對美好價值的思辨與追求,最終至靈性的覺察與人格的統整。
        四、促進教育人員熟悉生命教育的五個學習主題:哲學思考、人學探索、終極關懷、價值思辨、靈性修養,進而引導學生探索生命的意義與價值,不斷自覺自省,學習面對並超越生命的挫折與苦難。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立安溪國民中學
肆、徵選對象
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現職教師依學制分高中職、國中、國小等三組,每組至多取9名,組內不限同一所學校教師,含協同教學之教育人員、代理教師、兼代課教師或實習教師)。
伍、辦理項目
一、教案設計甄選主題為「校園自殺防治議題」。
二、頒獎活動結合「生命教育(校園自殺防治議題)課程與教材觀摩發表會」共同辦理,展示獲獎優良教案成果,並邀請特優獎項團隊分享創作心得。
三、本案活動網頁請由新北市立安溪國民中學學校網頁最新公告處進入,安溪國中網址:https://www.asjh.ntpc.edu.tw。
陸、作業期程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延長至111年6月2日(五)止(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審查期間:111年6月6日(一)至111年6月10日(五)。
三、公布日期:111年6月15日(三)公告甄選結果於活動網頁,並函知各校。
四、教案設計頒獎暨生命教育教育課程與教材觀摩發表會:111年6月28日(二)。
柒、收件方式
     一、請將報名表(附件一)、作品授權同意書(附件二)、教案(附件三)等書面資料列印裝訂各1份,以及光碟一片,光碟內含上述表件電子檔,請分別製成pdf及odt(或word等)檔案各1份,一併寄至新北市三峽區安溪國民中學(23742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135號),請在信封上註明「111年度生命教育(校園自殺防治議題)教案甄選活動」。本活動自即日起開放參加,送件期限至111年6月2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二、本案聯絡人:安溪國中輔導主任李俊叡 ,電話:02-26717851 分機170。
捌、投稿所需相關表件格式可至活動網頁下戴。
玖、徵選標準
一、評審項目
(一)主題目標:10%。
(二)內容評量:35%。
(三)創新特色:25%。
(四)易推廣性:20%。
(五)其他(如試教成果加分項目等):10%。
二、教案評審將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作品審查,投稿教案必須具原創性、目前無參加任何競賽,也未曾得過獎項之作品。
三、教案如經實際執行,請檢附其他佐證資料(如:自製教學媒材、學習單、課堂照片、學生作品及上課反思等)於教案附錄,可列入加分項目。
拾、獎勵及發表:
一、得獎名單將於111年6月28日(二)進行公開頒獎。相關訊息公布於本案活動網頁。
二、得獎作品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支應獎狀及禮券:
       (一)特優:各類組1件,每件課程方案禮券5,000元,每人獎狀1張。
       (二)優等:各類組3件,每件課程方案禮券3,000元,每人獎狀1張。
       (三)入選:各類組5件,每件課程方案禮券1,000元,每人獎狀1張。
       (四)各類組視件數或作品水準由評審委員決議調整,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辦理
三、獲獎者由承辦單位安排,需於頒獎典禮當天出席受獎及依主辦單位需求進行發表(每件得獎教案,至少需1人出席)。
四、頒獎典禮後,由承辦單位通知敘獎權責單位依規定辦理敘獎。
五、得獎作品將於協調修正後,放在本市相關網頁供教師下載使用,以精進教師課堂教學能力。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教師自行負責。
 二、參賽者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比賽,需為未經參賽之作品,請勿一稿二投。
 三、參選作品若因違反相關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項。
 四、入選作品及其必要公開資訊將保留於本市國際教育資訊網站,並得由本市各級
         學校及本局於非營利目的無限期無償推動使用,本局並得修改、重製、散佈、
         展示、發行、發表、編製專輯及成果。
拾貳、經費來源: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
拾參、獎勵:
  1. 承辦學校校長部分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之第2目函報本局人事室核予嘉獎1次。
  2. 教師部分由學校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之第10目規定辦理敘獎。
  3. 敘獎額度及人數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2目規定,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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