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該基金會)有關凱米颱風賑助助學金
事項,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社會局113年8月9日新北社助字第11315199551號函
及該基金會113年7月26日賑基字第0001130239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辦法如下:
(一)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
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
(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
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期限:第1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2學期每
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請貴校協助彙整符合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相關申請
文件後,逕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三、旨案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逕至該基金會網站參
閱(網址: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