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及
相關申請文件(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
生於本(113)年10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市113年8月16日府教輔字第1130951668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該市國民中學,
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
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
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
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該獎學金。
三、本(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
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
(https://edu.chiayi.gov.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