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宜蘭縣113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
請注意事項」1份,本學期申請自113年9月1日起至9月20
日止,請轉知符合資格學生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3年8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30141106號函
辦理。
二、該縣政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
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該獎學金核定
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6,000
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並以各組之低收入戶
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優先錄取30名為限,餘分配予一般
優秀學生。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
(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
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
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
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
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
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
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申請方式:
(一)該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
理),請至該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
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3)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下
午5時止。
(三)申請該獎學金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
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
併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寄出,餘
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五、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
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該府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
頁面,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