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13年度「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
學金」申請資料,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受
理申請,請協助公告周知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
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3年8月26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30244010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現正就讀國內公私立高
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A4規格)。
(四)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五)未享公費待遇證明書(如附件)。
(六)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
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
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
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
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該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
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
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
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
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
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六、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
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該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余泓睿,聯絡
電話:(02)2430-1505分機116或該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
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