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高雄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
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請惠予公告周知並依限提出申請,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6日高市教高字第
11336564200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起至113年10月31
日(星期四)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
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
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
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
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該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
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
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forms.gle/iC2Cf5PYJji3UkuAA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
專科學校:https://forms.gle/1ejZN6fzDc4sS7DP7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
https://forms.gle/s4RN2epXV7HPPhhf8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範本如附
件),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將電子
檔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寄至
canhelpstudent@gmail.com,以憑辦理。
(五)請學校應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
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
符。
五、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
得優異成績,旨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
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旨案獎學
金。
六、旨案獎學金將於113年11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
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七、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該局網站(網
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
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八、有關旨案寄件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該市私立復
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
九、另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局高中職教
育科王景緯助理員(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