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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僑務委員會為辦理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 生獎學金核發
日期 : 2024-09-23     出處 : 行政單位-教務處
轉知僑務委員會為辦理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
生獎學金核發,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會113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130502176B號書函辦
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
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2學年度
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
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
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辦理獎學金相關作業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1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請學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於本年9月27日(星
期五)下班前將「核獎建議名冊」及「撥款清冊」(如
附件)函送該會,並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原始可編輯
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該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
(iwlin@ocac.gov.tw),俾利辦理審查及製作數位及紙
本獎狀事宜。
(三)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本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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