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案,請貴校於 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依申請類別(「身心障礙學 生品學兼優類」及「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 現類」 | 南強工商
header頁首-選單背景圖

:::
:::
為辦理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案,請貴校於 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依申請類別(「身心障礙學 生品學兼優類」及「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 現類」
日期 : 2024-09-23     出處 : 行政單位-教務處
為辦理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案,請貴校於
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依申請類別(「身心障礙學
生品學兼優類」及「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
現類」)分別完成申請程序(公務線上填報、紙本寄
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辦
理。
二、前揭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學生,指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具特殊教育資格且就讀本局主
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者(不含疑似生)。
三、本案申請注意事項:
(一)品學兼優類請依本局核定之獎助名額數提出申請。
(二)品學兼優類僅需線上填報,特殊表現類需線上填報及紙
本寄件,逾期視同放棄。品學兼優類線上公務填報屬「無推薦人選」時,須備註說明原因。
(三)特殊表現類請於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
憑),將下列資料寄至鄧公國小(特教資源中心),資
料不全者視同未完成申請,報名時間截止後亦不開放補
件:
1、紙本寄送資料檢核表(黏貼於信封上)。
2、獲獎獎項實施計畫、獎狀(獎牌)等相關佐證資料。
3、團體獎需檢附參賽名冊。
(四)本獎助金(品學兼優及特殊表現類)3年內僅能請領1次
(111及112年度獲獎者勿重覆推選),倘學校重複提報
者,視同該獎項名額放棄。
(五)請學校於填報師長推薦事由時,需針對學生特質具體陳
述推薦理由,俾利本局審核事宜。
(六)本案申請送件相關疑問,請洽鄧公國小(特教資源中
心)林依韻老師,電話:(02)26297121,分機143。
四、檢附「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
法」、「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項目
參考」、「新北市111、112學年度獎助金獲獎名冊」、
「113學年度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身心
障礙品學兼優類)核定獎助名額」、「新北市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申請流程」、「特殊表現類─
紙本寄送資料檢核表」各1份。
回頂端
其他相關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