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 表件各1份,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 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3年9月5日府教學特字第1130224533號函 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 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 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 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 等紙本寄至該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 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1、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勿寄掃描檔或PDF) 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jill910814@mail.cyhg. 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 受理。 五、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 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 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 否均不退件。 六、審查後另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