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雲林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 金申請 | 南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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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雲林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 金申請
日期 : 2024-09-23     出處 : 行政單位-教務處
函轉雲林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 金申請資料,自113年9月15日(星期日)起至113年10月 15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請惠予公告周知並協助符合 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9月10日府教學二字第1132444683號 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 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  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 (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四、旨案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至系統申請 (https://eservice.yunlin.gov.tw/),注意事項如 下: (一)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上傳正本,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 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以鄉鎮 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 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二)請申請學校特別注意,校內審查部分請申請學校上系統 點選初審通過,學生申請資料才會送至府端複審,請學 校寄初審帳號需求單(上學期已申請過學校無須再送) 至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助理,信箱 yuki2013@mail.hamastar.com.tw。 五、旨揭申請案同步公告於該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 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 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呂小姐,電 話:07-53648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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