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暨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
報名作業注意事項,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旨揭兩項考試,114學年度集體報名作業開放時間如下:
(一)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
1、前置作業:113年10月16日(三)至113年11月12日
(二)。
2、報名作業:113年10月29日(二)至113年11月12日
(二)。
(二)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以下簡稱英聽)第二次考試:
1、前置作業:113年10月16日(三)至113年11月12日
(二)。
2、報名作業:113年11月06日(三)至113年11月12日
(二)。
二、請於上述試務系統開放期間內,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登錄傳輸報名資料。本學年度
首次登入報名系統,請使用本會113年8月21日考試字
1130001831號函之「114考試專用密碼」,登入後請貴單位
務必更新密碼。
三、集體報名作業簡報檔及報名所需之作業軟體、試務資料檔
解密程式、電子簽章軟體、影像切割軟體等,請逕至本會
大考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四、114學年度學測及英聽第二次考試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英聽第二次考試日期為113年12月14日(六),學測考試日
期為114年1月18日(六)~20日(一)。
(二)報考資格為「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
或具同等學力者」,請務必確認考生報考資格,高一及
高二學生除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外,均不得報考。
(三)考生報名,必須詳實校核「報考資料確認表」,尤其是
考試地區、報名科目、無冷氣試場等資料,應於確認無
誤後簽名。
(四)申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學測:自113年10月29日(二)起至11月12日(二)止。請
貴單位依考試簡章「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
考服務」之規定,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申請事宜,
並請提醒考生盡早取得診斷證明書(英聽已繳交者,學
測可不必再繳交)。考生如有不自主發出聲音或離座走
動等干擾他人作答、影響試場秩序情形,請務必詳實
告知,以利適切安置應試環境。
2、英聽第二次考試:自113年11月06日(三)至113年11月
12日(二)止,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務必重新提出申請。
(2)特殊項目:英聽第一次考試審查結果可直接適用於
第二次考試,無須再提出申請;惟若「英聽第一次
考試未申請應考服務或未報名考試」或「報名英聽
第二次考試擬申請變更或新增應考服務需求」者,
須於第二次考試應考服務受理申請日期內,依簡章
規定檢附相關表件提出申請。
3、申請應考服務,須繳交特殊應考服務需求考生清冊,
並加蓋單位章戳後傳真本會。其中申請「特殊項目」
者,須依簡章規定繳交相關表件正本,請集體報名單
位於受理申請日期截止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
會;申請「一般、輔具項目」者,其證明文件則逕由
集體報名單位留存備查。
4、考生提出申請並非等同於通過審查。各類應考服務項
目皆不寄發審查結果,考生須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
站英聽或學測之「試務專區」,點選進入「應考服
務」查覽或列印,且英聽審查結果無法類推適用於學
測及分科測驗。
(五)因應氣候變遷,114學年度學測及英聽第二次考試,有條
件開放試場冷氣,若考生因身心因素不便於冷氣環境應
試,請務必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無冷
氣試場。說明如下:
1、本會於各考試日前一日,將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官
網或W-生活氣象APP,於上午更新之「鄉鎮市區」逐3
小時天氣預報資訊,決定考試日是否開放試場冷氣。
請考生留意本會於各考試日前一日下午5時,在本會大
考中心網站之「最新訊息」的公告:
(1)學測:若各考(分)區所在鄉鎮市區,於考試當日
之考試時間內,任一個時段的預報溫度達攝氏28度
(含)以上,則該日將全天開放試場冷氣服務。
(2)英聽第二次考試:若各考(分)區所在鄉鎮市區,
於考試當日上午任一個時段的溫度預報達攝氏28度
(含)以上,則考試時將開放試場冷氣服務。
2、若開放試場冷氣,則溫度以設定攝氏26~28度為原
則。
3、開放試場冷氣屬服務性質,各試場冷氣皆已進行檢
測,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斷時,監試人員會
採取開窗或開電扇等措施因應,考生應繼續應考,且
不得以冷氣故障為由要求更換試場或加分。
(六)本會大考中心考生資料庫,使用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全
字庫中文標準交換碼」,以優化及標準化系統內之難字
顯示。如貴單位未安裝或未使用全字庫中文標準交換
碼,且考生資料仍須造字,可於報名系統內使用「◎」
取代該字,並於系統內下載需造字清冊,依清冊說明填
寫後傳真至本會大考中心。
五、為利考生完整掌握應考資訊,自本學年度起,採一次性公
告各項考試之「應考資訊(含應試號碼、考試地點等)」
與「試場分配表」,請務必轉知考生,於開放查詢當日
〔英聽第二次考試為113年12月10日(二)、學測為114年
01月06日(一)〕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查詢。
六、請務必轉知考生詳閱本學年度考試簡章,並留意本會大考
中心網站公告之相關考試訊息,亦可參考網站考生試務專
區相關宣導。
七、有關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簡章附錄五
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測驗服務之個人資
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請貴單位轉知報名考生
詳讀,以保障個人權益。
八、隨函檢送「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集體報名參考資訊」及
「114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集體報名參考資
訊」,務請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