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113學年技術型高中「學習歷程-課程學習成果」競賽 Gains實施計畫 | 南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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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113學年技術型高中「學習歷程-課程學習成果」競賽 Gains實施計畫
日期 : 2024-11-22     出處 : 行政單位-教務處
為協助本市專業群科學生豐富學習歷程檔案特辦理新北市
113學年技術型高中「學習歷程-課程學習成果」競賽
Gains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請貴校務必薦派學生
參賽,並將本計畫相關期程列入學校行事曆,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本市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推行學習歷程檔案之成
效;協助學生應用及實踐所學,提升課程學習成果精緻
性;提昇學生系統思考與溝通表達素養能力;豐富學生學
習歷程檔案的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之成果展現,特研
擬本計畫,本案為續辦,自111學年度辦理迄今。
二、參賽對象:
(一)本市公私立技術型高中(含普通型高中設有專業群科)學
校,113學年度專業群科在學學生。
(二)每校應薦送件數不得低於高三的總班級數的三分之一,
以高三總班級數為上限。每校每名學生限薦送1件。
三、競賽方式:分為初賽與決賽。
(一)初賽以書面成果報告之撰寫格式、內容豐富性、完整性
與可讀性評審成績擇優進入決賽,於承辦學校校網
(https:// jfvs.ntpc.edu.tw/ )公告進入決賽名單。
(二)決賽以口頭報告(每人3分鐘口頭報告)之內容包含完整
性、流暢性、創意性、自信度評選獎項。
四、初賽報名時間:自114年2月11日(星期二)至2月21日(星期
五)止。
五、決賽競賽日期:1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1時
(詳細時間內容另行於承辦學校校網公告)。
六、競賽地點: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3樓演講廳(新北市板
橋區貴興路139號)。
七、獎勵: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
第2項第3款第10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
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2目、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
項第3款第6目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
第12項第4款辦理。
(二)承辦學校辦理本案有功人員於活動辦理完畢後,給予工
作人員嘉獎1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人1人嘉獎2次,自行
辦理敘獎;承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敘獎,由學校提報教
育局辦理敘獎。
八、決賽當日參賽學生、指導老師(或帶隊老師)以公假且課務
排代辦理。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以10人為限,以公假且課務
排代辦理。
九、競賽相關訊息請查閱承辦學校(瑞芳高工)校網
(https:// jfvs.ntpc.edu.tw/ )公告。

新北市113學年度技術型高中學習歷程-課程學習成果競賽Gains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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