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1年以下之短 期研習相關規定 | 南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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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1年以下之短 期研習相關規定
日期 : 2024-12-09     出處 : 行政單位-教務處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重申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1年以下之短
期研習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4128號函
辦理。
二、查「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得招收外國學
生來臺進行一年以下之短期研習。」爰請各校爾後應依規
定先函報本局申請核准後,始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短
期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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