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強工商「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學費收費標準」 | 南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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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強工商「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學費收費標準」
日期 : 2025-02-12     出處 : 行政單位-總務處
主旨:為教育部114年2月5日修正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學費收費數額表」(下稱數額表),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5377A號修正公告辦理。
二、查「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本辦法第4條所定免納學費之補助,依本部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數額上限計
       算。但學校公告之學費數額低於本部公告上限者,依學校公告數額計算。」
三、再查「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3條規定:「(第3項)學校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前1學年度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並應於
      招生簡章載明學校資訊網路網址;其當學年度收費項目及數額調整者,應即時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第4項)第1項第3款會議紀錄、費用收據
      及相關資料,均應依規定年限保存備查,其收支情形,並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
四、承上,學校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下稱助學系統)請領學費補助,係依學校所公告之學費收費之數額上限,辦理學費補
      助申請,非依教育部公告之數額表上限請領。爰此,貴校若已公告學費數額上限,惟因應旨揭公告學費數額上限調升,有收費數額調升之需求,
      請重新調整貴校已公告之學費數額,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請將重新修正公告之學校收費數額表,置於貴校網頁首頁「置頂公告」處公告,並公告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結束(114年7月31日),利於資
            訊公開,及便於學生家長查找收費資訊。
      (二)如貴校需重發修正之學生學費收費及補助數額註冊單,或依據原發註冊單補發學費收費及補助差額之註冊單,請妥善存檔,以利未來抽查或
            會計師查核。倘日後審計機關或相關監察單位進行查核,而貴校無法提供相關公告更新佐證,對於已請領之補助款項或學生已繳納之學費,
            仍需依規定辦理繳還作業,本署將請貴校於限期內繳回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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