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
表件各1份,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
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縣政府114年2月8日府教學特字第1140034992號函辦
理。
二、申請日期:自114年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
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
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
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
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
等紙本寄至該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
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1、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勿寄掃描檔或PDF)
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jill910814@mail.cyhg.
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
受理。
五、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
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
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
否均不退件。
六、審查後另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