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13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
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請協助公告
或轉知所屬人員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114年3月20日前提
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縣政府114年2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035015號函辦
理。
二、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
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
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
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該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
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
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
金,本次應附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
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3學
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
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
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
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七)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
彙整,免備文逕寄(送)該府教育處學管科魯名凱輔導
員收(信封上請註明:113-2南投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申請);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
tayalolddad@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
稱)113-2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
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
冊」。
(八)本案連繫窗口:仁愛鄉仁愛國小高裕明主任;聯絡電
話:049-2802373分機12。
四、經該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
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