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
學生獎學金」,自114年2月12日起至3月14日止受理申
請,請轉知貴屬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含大專院校),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
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
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
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
整。
(三)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
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
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
元。
(四)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
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
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
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
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
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
附)。
(四)最近3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五)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
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樹林高中教務處收
(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並於信封上註
明「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
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
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請務必
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
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
人職章」。
(三)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
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
件,將不另行通知。
(四)旨揭獎學金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第2學
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擇
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請於申請前確認學生是否符合
申請資格,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五)申請書所載「是否領有其它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之
獎助學金」之獎助學金不包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
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
(六)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七)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
別裝訂申請資料。
七、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ntpc.edu.tw)「電子公告」項下。
八、檢附申請書暨領款收據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