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辦理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 南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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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辦理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日期 : 2025-02-17     出處 : 行政單位-教務處
財團法人台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
本會辦理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本校學生欲申請者請在3/11前將申請文件依序整好送到教務處統一初審(每校以3名為限),再由學校統一郵寄
申請表下載網址:
http://www.anitawong.org.tw/articleinfo.php?id=5636
 
 
一、宗旨:
有鑑於清寒家庭兒童及青少年學習上的弱勢,本會以臺北市、新北市公(私)立高職、護專,及王陳靜文女士曾服務的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為對象,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學生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及金額:
設籍台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
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
1.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組:名額以10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20,000元。
2. 公(私)立高職組:每校以3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元。
3. 護專組:每校以5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元。
三、申請辦法:
   1.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低收入戶、清寒、急難證明文件(或由學校出具證明)。
     (四)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五)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黏貼)。
   2.填具申請書,由學校統一郵寄至本會:
     10583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07號11樓之1
     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專案組收
     洽詢電話:02-2712-8128 陳怡真小姐
   3.申請合格者,本會將通知學校公佈。
   4.申請未合格者,本會不另行通知,申請文件也不予退還。
四、申請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上學期:9月1日至9月30日截止。
    下學期:3月1日至3月31日截止。
五、頒發時間及方式:
    頒發時間:
    上學期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下學期 4月 10日至 4月 20日。
    頒發方式:由學校代為頒發獎助學金及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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