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高雄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 生獎學金」申請 | 南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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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高雄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 生獎學金」申請
日期 : 2025-02-17     出處 : 行政單位-教務處
函轉高雄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
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請惠予公告周知並依限提出申請,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5日高市教高字第
11430789700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3月31日
(星期一)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
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檔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寄至
canhelpstudent@gmail.com,以憑辦理。
(五)請學校應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
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
符。
五、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
得優異成績,旨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
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旨案獎學
金。
六、旨案獎學金將於114年4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
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七、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該局網站(網
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
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八、有關旨案寄件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該市私立復
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
九、另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局高中職教
育科李小姐(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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