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新竹市113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
金審核原則、申請表及原始名冊表各1份,申請期間自114
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市政府114年2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40038339號函辦
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
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
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於114年4月7日
(星期一)前函送該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
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
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
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
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
可。
六、旨案錄取名單於5月中旬公布於該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
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
通知。
七、旨案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該市教育網-表格下
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
八、另旨案申請對象含高中職進修部,如貴校設有進修部,請
協助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