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學校圖
書館選書機制及館藏發展政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3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18073A號函
辦理。
二、查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以下簡稱營運標準)第7條第3
項規定:「圖書館應邀請使用者代表參與選書機制及館藏
發展政策之訂定,並公告周知。」
三、復查營運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公立公共圖書館及各級
學校圖書館之館藏量,應於本標準發布日起5年內符合附表
二之規定。」
四、有關旨揭事項請各校確依營運標準規定落實辦理,檢附營
運標準及附表二館藏發展基準(附件1-2)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