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150方案,S代表Sports,H代表Health,為培育學生運動知能,激發學生運動動機與興趣,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能力與態度,教育部體育署依據國民體育法第6條之規定,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方案」。藉由法規明訂學生在校期間應安排學生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150分鐘以上。期望由晨間、課間、空白課程及課後時間增加身體活動,帶給學生活力、健康與智慧。本校為提倡體育署所推廣的每日在校課外運動30分鐘,於每節下課十分鐘(一日共40分鐘)、中午12:00-12:20及放學後時間(16:00-17:30)開放球場並提供淘汰舊的籃球、排球及羽球借用,已請導師協助宣導並且鼓勵學生多多利用。目前推行成效彰顯,希望藉此能繼續提升學生在校課餘時間運動時間的增長,促進身體健康。